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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驾考中心二期幕墙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公安局的车辆管理所及驾考中心二期幕墙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盐发改审【2011】47号,标题:关于盐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工业园庆丰村
2、工程规模:幕墙面积约2.6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约430吨,综合楼建筑面积19800?,检测楼建筑面积4000?,工程造价约 3000万元。
3、工期要求:为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1月。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为确保“市优”、力争“扬子杯”。
三、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及驾考中心二期工程的幕墙、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质(投标报名时应提供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12月连续12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4、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1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以后承建过单项合同额达1800万元及以上或幕墙建筑面积达16000?及以上的且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办公或综合楼室外幕墙工程的业绩。【业绩资料要求: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同时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单项合同额指标和建筑幕墙面积指标均须在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三项原件中有所体现。招标备案可为合同加盖备案章、中标通知书中有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备案用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也不予以认可】。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业绩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可向招投标主管部门要求没收投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
7、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凭借汇出证明及基本帐户证明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中标人的诚信(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的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五、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办法。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本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现场报名地点: ht 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1日,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领取地点 : ht 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元。
八、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项目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1月—2012 年12月连续12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符合本公告业绩材料要求的业绩材料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标、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少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标、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招标最低控制价向上自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 5 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18.5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5~18.5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五)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1.5分)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市优、省优、国家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工程最高加0.6分,有效期二年;国家奖最高加1.0分,有效期三年。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加分时,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值,不重复加分,有效期以获奖证书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计算。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原件、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始件)计分,如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中排列不是第一位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如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且在中标通知书中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方可认可。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公安局
联系人: 李玲
联系电话:0515-83220009
地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立东
联系电话:0515- 68666304
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