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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板桥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
南京市板桥中心小学建设项目板桥小学教学楼1、2加固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校安办[2012]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87.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87.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板桥小学教学楼1、2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宁谷路104号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施工类;
5、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6、工期要求: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87.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加固、原样恢复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里上传的文件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
1、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工程如设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投标人选派的投标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5、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6、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为中标价与本次投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投标的建造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其安全生产B类证原件原件;
(3)投标人为投标的建造师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1年11月-2012年4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其他证明无效。
8、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达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2/6/13 8:30到 2012/6/19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板桥中心小学(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宁谷路104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桥北路1号顶山都市产业园10栋
代理机构传真:025-86377021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丹玉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13770784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