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包括深圳商报在内的多家国内媒体报道了深盐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人行天桥桥面铺装工程存在转包和质量等方面问题。当时,东部交通运输局和路桥建设集团承认有质量问题,但否认工程存在转包。
18日,市交委对外公布,称经过调查该工程的确存在工程转包和质量问题,对多名责任人进行了免职、降职等处理,并责成路桥建设集团尽快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人行天桥桥面全面整改修复。
市交委表示,媒体曝光后,东部交通运输局即开展调查,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清单等材料。东部交通运输局未经深入调查核实,就工程转包、质量等问题发布了失实的信息,对此,向媒体和公众表示道歉。
工程存在转包、质量等问题
根据市交通运输委的通报,该委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展开了全面深入核查。经调查核实,深盐路6座人行天桥桥面铺装工程存在转包、质量等问题。
资料显示,深盐路6座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人行天桥(鑫茂人行天桥、海天人行天桥、海涛人行天桥、马庙街人行天桥、海山人行天桥、唯冠人行天桥)分别在2002年前后建成,经过多年使用,加上盐田区特殊的气候条件,天桥存在防滑条失效、钢板锈蚀严重、局部变形起翘等现象,市民投诉较多。
市交通运输委2010年下半年将此6座人行天桥维修整治列入盐田辖区交通公用设施清洗刷新项目,由东部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为确保养护工作的连续性和养护队伍的稳定,交通公用设施清洗刷新项目委托辖区原养护单位承担。据此,东部交通运输局将6座人行天桥的桥面铺装工程委托盐田辖区市政道桥设施养护单位——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承担。
该工程从2010年11月开始施工,2011年3月完成桥面铺装。但桥面铺装后不久,除唯冠天桥外,其他5座天桥均出现桥面PU铺装层破损、鼓包、梯道止滑防踢包封脱落等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修补,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
施工单位层层转包
市交委提供的调查结果显示,路桥建设集团在承接了深盐路桥面铺装工程后,安排下属盐田分公司负责实施。盐田分公司与劳务分包队林某签订了2010年度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包工不包料,该6座人行天桥桥面铺装施工包含在年度劳务分包合同内。
但盐田分公司违规以“30万元劳务费+40万元材料代购”的形式将项目整体包给林某。林某又将项目转包给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桥施工后,又将其他5座天桥以25万元再次包给昆昂公司王某。
对于造成该项目质量问题的原因,市交委调查发现,主要是工程转包后导致实际施工单位投入不足,无法按照确保质量的工艺、工序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
同时,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将工程转包后,未履行施工方质量管理职责,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东部交通运输局现场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虚报工程量800多平方米
据介绍,深盐路6座人行天桥桥面及梯道铺装工程计价原则按小修保养通用做法采用核销制,工程量按实核算,工程造价最终以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为准。但调查结果发现,工程存在虚报工程量的问题。
通报显示,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报送的6座人行天桥工程量为3319平方米、结构层厚度为1.2cm,东部交通运输局据此初步暂定工程造价为160万元。
而经查实,6座人行天桥实际工程量(含桥面和梯道)为2495平方米,实际层厚度为0.8~1.2cm,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存在虚报工程量行为。
经调查分析,承包单位以25万元价格承揽除唯冠天桥外的5座天桥桥面和梯道铺装工程,难以按照确保质量的工艺、工序和材料进行施工。
直接责任人被免职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市交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
责令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1年11月17日,路桥建设集团已决定对盐田分公司经理施某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项目负责人盐田分公司副经理刘某撤职处分。
同时,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1年内不得进入深圳市交通养护市场。并责令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尽快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人行天桥桥面全面整改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而担任工程监理的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年内不得参与深圳市交通养护监理投标。
对负有分管责任的东部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贾某调离工作岗位;免去直接责任人东部交通运输局林某养护二组(科)负责人职务。(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