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风险处置六法

作者: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11-01-07 16:15:20 [收藏]
    方法一:立法修改。国外建筑资质管理是以个人技术执业管理为主,我国是以企业资质管理为主,只有打破资质的建筑特许经营的模式,才能帮助更多民营或股份制来进入施...
    关键词:处置 风险 工程 挂靠
        方法一:立法修改。国外建筑资质管理是以个人技术执业管理为主,我国是以企业资质管理为主,只有打破资质的建筑特许经营的模式,才能帮助更多民营或股份制来进入施工领域,逐渐让具有一定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合法化,继续打击没有资质的人和单位违法挂靠资质单位。学习并借鉴香港建设工程中以项目经验和资金担保为主的承包方式。

        方法二:进行建筑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对内来讲,调动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通过股份改制的方式让管理层的“责权制”相一致,这种付出与收入直接挂钩的经营模式才符合企业的良性发展。对外来讲,学习江浙管理模式,对一些信用好、实力强的挂靠人予以吸收改编,进入国有企业的经营层,真正让挂靠人有一个长远发展的归属感和成就感。

        方法三:切实履行被挂靠方的管理服务,从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及材料采购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项目部重点加强对公章、财务、用工及社保的监督。

        方法四:用挂靠人担保的方式以解决潜在法律风险。通过将挂靠人财产办理抵押登记到被挂靠人名下,减少其可能危害被挂靠人利益的法律风险,特别适合被挂靠人对挂靠人松散管理的一种挂靠形式。

        方法五:挂靠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的风险。主要是加强对项目部日常合同管理,如果属于本项目范围内的,那么挂靠人的行为就是有效的。但通常我们遇到的是一个挂靠人分别挂靠几个公司在同一地方承建不同类型工程时,作为供应商的第三人事实上是无法明确同一范围的项目区别,特别是公路、桥梁、地铁等工程标段分别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建。因此,建议被挂靠单位工程完毕后分别向材料采购供应商出具一份工程项目结算完毕的风险告知书,尽到一个法律提示的义务,让挂靠人不能再用这个项目去欺诈供应商。另外,项目部盖有项目部技术章、资料章均表明“此章仅限于工程技术联系或资料专用”或“禁止签订合同使用”的字样,也同样是明示给供应商防范被欺诈的风险。那么由于供应商自己主观上的过错,明知不可以签约而供货,导致被骗,应当依法向合同相对人即挂靠人主张债权。

        方法六:不要将借款与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混同。处置挂靠人借款的风险,主要是区分工程款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借款关系要清楚,借款人为挂靠个人,而非项目部。不要将借款与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混同,并且要有归还的时间,否则一旦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发生工程款结算纠纷时,被挂靠人可以借款关系另行起诉挂靠人,以达到后发制人的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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