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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国际贸易定价权已成我国外贸软肋

作者: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10-05-21 13:57:13 [收藏]
2001年12月,中国终于跨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门槛。如果说当时大多数中国人还处在“狼来了”的犹疑和恐惧中,那么时隔8年后,“中国买什么,什么涨价;中国卖什么,什么跌价”成为中国影响力的最传神的概括。
    关键词:易定 软肋 外贸

        16日,商务部专家入口发言人姚坚语出惊人:“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的定价权,几乎全面崩溃。”他坦称:“中国当前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大宗商品定价权的缺失”。

        吹响“整合”集结号

        大宗商品定价权的缺失,铁矿石最有代表性。

        以年为时间单位签约的长协矿被三大矿山改为以季度为时间单位,而协议矿价格大幅上涨。以现价结算,中国钢企按去年进口量全年要多付700多亿美元。

        中钢协常务副会长罗冰生近日在北京的一论坛上给出了失利的答案。现在已经不是价格谈判,而是三大矿商单方面制定价格,铁矿石供应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和垄断价格,提出了“过分的要求”,钢企只能接受,否则矿商就会切断供货。

        铁矿石谈判的失利,再一次刺痛了“大宗商品定价权”这根国内企业最敏感的神经。

        商务部专家入口发言人姚坚1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国际商务发展论坛上算了这样一笔账:从2002年至今,进口铁矿石价格已经由不足30美元涨到150美元,而钢材价格仅由2000元左右涨至目前的4400多元。

        “在国际市场中,虽然我国占65%的铁矿石进口量,但是没有发言权。”姚坚指出,以市场手段整合国内市场,在企业间建立更稳固的协调与合作关系,不致被“分而治之”,是破解国际贸易定价权的困局途径之一。

     姚坚的建议似乎释放出中央对大宗商品的市场与资源“整合”的信号。

        记者注意到,工信部前日下发《关于公开征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稀土行业的多项指标划定门槛,并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在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等多方面都做出规定。如在生产规模上,规定轻稀土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年处理矿石量应不低于30万吨(1000吨/日);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吨(REO,以氧化物计)/年。稀土金属冶炼项目规模应不低于1500吨/年等。以上各类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比例为40%。

        我国拥有超过全球50%的稀土资源储量,并占据全球90%的市场份额,但1990年-2005年,中国稀土出口量增长近10倍,平均价格却跌至1990年时的一半。申银万国则认为,稀土行业整合的催化剂仍将不断出台,激活稀土价格,企业的稀土资源储备推行也将稳定市场价格。此外,低碳经济引爆稀土新材料需求空间,打开中长期价格的上行区间。

        有效利用反垄断法及WTO规则反制

        2001年12月,中国终于跨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门槛。如果说当时大多数中国人还处在“狼来了”的犹疑和恐惧中,那么时隔8年后,“中国买什么,什么涨价;中国卖什么,什么跌价”成为中国影响力的最传神的概括。

        不仅是铁矿石,石油、铜、粮食等大宗商品的进口也面临类似局面:供需矛盾突出,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加,海外收购遭遇阻力,对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只能被动适应。

        在姚坚看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的定价权,几乎全面崩溃。”要学会有效利用反垄断法及WTO规则,对国际矿石生产商利用垄断地位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反制。

    “有效利用反垄断法及WTO规则的确是个渠道,但目前还没有完善的途径,需要漫长的时间。”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WTO研究中心梁艳芬主任对南都记者说。

        梁艳芬告诉记者,尽管国际社会至今尚未就竞争政策与规则达成任何多边协议,但还是就一些基本原则取得了共识,包括: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必须以公平竞争为基础,贸易自由与公平竞争应同步发展;各成员国的国内竞争法应遵守WTO基本原则,将WTO协议中有关的竞争规则作为修改、完善本国竞争法的依据,并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等原则纳人国内竞争法,使之与WTO规则一致。

        但利用反垄断法及WTO规则依然困难重重,原因为界定需要取得很多数据,短期内解决不了这些问题。

        梁艳芬进一步介绍:入世5年后,中国的《反垄断法》终于在2007年8月30日获得通过。然而,尽管这一市场经济的“宪法”已立,但如何推进与保护竞争,建立一套关于竞争的规则与秩序,仍然是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待解课题。

        钢厂寻求铁矿石掉期交易规避风险

        “利用我国的大市场地位,采取多种金融手段,通过在国内建立期货市场、与国外联合协作等方式,增强我国企业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这是姚坚认为破解国际贸易定价权困局的第三大途径。

        姚坚的观点与中期研究院的观点不谋而合。他们同样认为,调整产业结构是漫长而又复杂的进程,而WTO规则也是双刃剑,所以其实最有效和快速的办法,还是通过金融手段,比如开放国内的商品对冲基金等,等到那时候,期货市场的强大定价权必然能影响到国际贸易。

    不过,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持不同看法。他告诉南都记者,采取多种金融手段,通过在国内建立期货市场、与国外联合协作等方式,增强我国企业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这种做法固然是好,但要认识到产品的价格还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如果通过金融手段把大宗商品变成金融产品,它就具有特别好的流动性,投机性亦很强。需要一步步建立,但不要归于迷信用金融手段解决大宗商品的定价权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铁矿石基准价格谈判破裂后期铁矿石价格大幅波动已经清晰地摆在钢厂面前。从掉期产品交易成为钢厂当做是锁定成本的规避风险的方法,纷纷开始进行研究。

        沙钢集团董事局主席沈文荣告诉南都记者,他们也在研究掉期产品交易,以期寻求更多平抑风险的方法。

        铁矿石掉期交易,是指以铁矿石指数为交易标的,由于铁矿石指数无法交割,因此到期均是以现金结算。而以现金结算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两个价格,一个是约定的买入/卖出价格,另外一个则是按合同规定的参考价格,比如说是某段时间内铁矿石指数的平均价格,两者之差就是掉期交易者的利得或损失,相当于对铁矿石在这两个价位上做了个一买一卖的操作。

        据悉,除新加坡交易所和德意志银行推出的铁矿石掉期合约和结算服务外,伦敦清算所(LCH)也在提供铁矿石掉期合约的清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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