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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房屋建筑物不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作者: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09-12-23 10:03:32 [收藏]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1月11日明确表示,房屋建筑物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国务院公布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后,有人担心,房屋建筑物也属于不动产,转型改革之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会扩大。不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11日明确否认了这一说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有三大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用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购进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广泛实施,取消了此前的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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