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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应用幕墙新型墙材、实现中原崛起

作者: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09-12-23 10:03:00 [收藏]


      8月20日,郭庚茂代省长签署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公布《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河南省首部以政府令形式实施的促进和规范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政府规章。该《办法》的施行,是河南省新型墙材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为此,就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特点、实施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建设厅厅长查敏。

    问:10月1日,《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实施。请问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200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这些政策规章为规范新型墙材企业发展,促进新型墙材产业升级,提高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稳定新型墙材市场供应,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前,河南省新型墙材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导产品。2007年,全省新型墙材产量达到260亿标砖,新型墙材生产比重达到71.3%,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了78.8%,提前三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18个省辖市全部按期完成了“禁实”任务,新密等68个县(市)比国家要求提前2~3年实现了“禁实”,郑州、漯河、焦作、鹤壁等市已经全面启动“禁黏”工作。河南新型墙材发展在保护耕地、节能能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减少污染物排放及促进建筑节能、推动建筑、建材行业产业升级和提高居住舒适度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新型墙材的产能、质量、产品结构、应用比例和“禁实”、“禁黏”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河南新型墙材发展应用工作还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资源布局严重不均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6年初,河南省建设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拟定关于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行政规章,提供政策法规支持,使新型墙材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张大卫副省长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审议工作,多次对草案提出指导意见。省法制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三次集中修改,数易其稿。最后,以省长令的形式对新型墙材的发展应用作出规定,充分说明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墙材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建设系统特别是各级墙改部门,要以《办法》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推动河南新型墙改事业再上新台阶。

    问:《办法》用省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新型墙材革新事业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首先是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维护公众长远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5年以来,为促进墙材革新工作,河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豫政办[2005]86号、豫政[2005]54号、豫政办[2006]82号等政策性文件;河南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在专项基金征管、规范新型墙材生产准入标准等方面,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同时,河南省建设厅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墙材革新“十一五”规划、产能布局规划、闭合监督管理、基金使用管理、产品确认管理、“禁实”验收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在全局性、系统性、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等方面还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比如,关闭黏土砖厂和城市“禁实”、“禁黏”之后,如何对违章违规建筑的建设方和各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理,就缺乏相应的规章依据。

    现代社会要健康运行,必须在特定的制度规范之下。这些制度,如市场主体之间交易的制度、公权力运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公权力运作的决策制度和程序化制度,需要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以省长令形式颁布、实施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办法是现阶段墙材革新事业制度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办法》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主体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发展与改革、财政、国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商等多个行政部门的责任,为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较为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坚实的法制保障。

    问:河南省新型墙材革新事业走在了全国前列,这次省长令对墙材革新工作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

    答: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墙材革新工作没有止境。目前,建筑物能耗已经占到社会总能耗的30%,如果加上建材生产、运输环节的能源消耗,这一比例将占到40%以上。所以,整个建设行业面临的节能降耗减排任务非常严峻。《办法》要求河南墙材革新工作至少在两个方面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一是在“禁黏”方面。《办法》规定除极为特殊的情况下,禁止生产黏土砖,禁止新建黏土砖生产线。这一规定,把“空心黏土砖”也列入严格控制的范围。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空心黏土砖”仍占据承重墙材的很大比例。《办法》之所以要求由“禁实”向“禁黏”的跨越,是因为河南省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较为突出,而河南省部分城市在“禁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具有广泛推广应用价值。《办法》还对新型墙材中黏土的掺配比例标准作出规定,目前省建设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这一比例标准及监督检测的技术体系。这个规定对过量掺配黏土,借“新型墙材”之名、行“黏土砖”之实的问题,将进行强有力的遏制。二是把新型墙材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紧密结合起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应用新型墙材达到相应的节能效果时,可以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这一规定,将引导新型墙材的产品结构向着节能保温的方向发展,也将更大限度地调动建设业主采用新型墙材、采取节能措施的积极性、主动性。

    问:“闭合式管理”是确保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措施。《办法》对此管理方式是否有进一步明确规定?

    答:建设部门作为墙材革新和“禁实”、“禁黏”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环节的实行闭合式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丰富的经验,《办法》对这些环节作了明确要求,规定了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办法》还授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拥有相应的执法权和处罚权,对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强制性处罚。

    问:下一步,就贯彻落实《办法》,省建设厅将采取哪些主要行动?

    答:《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墙材革新领域的一件大事,全省建设系统要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专家入口媒体、网络和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的建筑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二是加快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把贯彻、落实省长令与正在进行的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残余黏土砖瓦窑、新型墙材产业优化升级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加大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采取政府扶持、企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等方式筹资,培育一批新型墙材的支柱企业。三是积极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建立相对完善的调控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省长令及现有的相关政策对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有利条件,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推动革新工作。探索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发展应用新型墙材作出突出贡献的生产、科研、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奖励。

    墙材革新事业是建筑节能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建设系统要紧紧抓住省长令颁布实施的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中原崛起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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