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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钢企重组需在“跨”上有突破

作者: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09-12-23 10:02:01 [收藏]

      钢铁企业重组又传来好消息。3月26日,由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单位)重组成立的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截至目前,我国排在前10位的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我国粗钢总产量的36.79%,比2006年提高了1.94%。


      应该说,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确实取得了较大进展。宝钢集团与八一钢厂联合重组,与邯钢集团合资建设邯钢新区;鞍本集团与凌钢联合重组,并合作建设朝阳新区;首钢与唐钢组建了京唐钢集团,有意整合京津冀地区钢铁资源……业内专家分析指出,铁矿石、焦煤等原材料成本的上涨,让中国钢企在国际市场上饱尝了“丧失话语权”的苦楚;国内钢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压力,使粗钢产能占据全球半壁江山的中国钢铁业感受到了兼并重组的迫切。2008年至2010年,我国钢铁业必将掀起一轮波澜壮阔的重组潮。


      尽管我国钢企联合重组取得了可喜进步,而钢铁行业集中度低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根据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划,2010年我国前10家钢铁生产企业产量要占到全国产量的50%以上,而目前这个数字只有36.79%。尤其要看到,钢企重组多为地方性的企业联合,而跨省市、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具有实质意义的强强联合重组较少。即使有强强联合苗头,但“联”而不“合”的现象严重而普遍,有的甚至是以重组之名行铺摊子之实。


      钢企重组的核心问题是资产重组,能否打破钢企资产管理体制上的障碍,出资人能否到位,是决定钢企联合重组成败的根本。实践也印证了这一点。钢企重组凡是跨省市、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由于出资人很难到位,加上涉“跨”重组关系到管理层的人事变动,一些企业负责人在“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观念下,更是千方百计找理由阻碍联合重组,导致重组过程更为艰难。


      钢铁企业往往都是地方的支柱型企业,利税大户,它们之间的兼并重组势必涉及到复杂的地方利益调整。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分税制把所有税种分为中央政府收入、地区政府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三类。有的地方政府担心,重组后的企业势必会统一发展规划,如果规划不在当地发展将影响地方收入,企业被兼并后的税收问题难以保障。


      2008年为钢企重组“实质年”。是否达到“实质”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看钢企重组能否在跨省市、跨地区、跨所有制上有实质性的突破。而钢企重组要想在“跨”上实现突破,除了企业负责人要丢掉“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过时观念,国家还必须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科学平衡各地的利益关系,尤其要对被兼并、被收购企业当地的税收政策予以充分考虑,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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