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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单位:瓦房店垃圾处理厂
二、 工程名称:瓦房店市北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XLD-2013-076
三、 工程地点:瓦房店市赵屯乡
四、 资金来源:财力投资
五、 计划投资:约8500万元
六、 工程概况:该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一座,规模280吨/天。
七、 招标范围:
1、 投标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以及审批所必须的各类专项报告的编制及报批等。
2、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
3、 投标人负责收集站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内容。
4、 投标人负责所有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申报。
八、 质量标准:合格
九、 计划工期:约12个月
十、 投标保证金:80万元
十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从事环卫行业运营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主要工艺设备生产厂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有日处理200吨或以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除具有自动控制的分选系统外,必须含有高温、高压“消解罐”类有机垃圾快速降解系统)成功业绩,无不良纪录。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环境工程)甲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近5年(2008年-2012年)有3个以上100吨/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设计业绩。
(4)、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业绩(以合同和第三方证明为准);
2)施工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担任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业绩;
3)联合体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体必须具备近三年从事环卫行业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备案手续
十二、报名要求:由投标人登陆w ww.lnzb.com自行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投标人如愿参与:请于报名前完成投标人信息库中企业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相关信息的填报工程并审核通过,取得企业CA锁、拟派项目负责人IC卡。具体办理方法、流程及未明事项详见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 tp://dll.lnzb.cn(咨询电话:82302875 联系人:徐工 范工)。
十三、报名要求: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23日
十四、报名地点:由投标人登陆ww w.lnzb.com自行报名。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毅、李雯
联系电话:0411-82487296
传真:0411-8248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