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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房建工程施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西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16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专项基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约占总投资的35%,其余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项目管理和服务设施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1627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辖区)。
2.2本工程主要内容:
本招标工程划分2个标段,标段工程主要内容见下表。招标内容为: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各管理和服务设施(收费站、服务区、管理区、停车区、养护工区、隧道管理站等)的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室内外装饰、给排水、电气设备、污水处理、场区路面、园建工程、钻井取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以及相应各站点外电、外水接入。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A
K0+000~k12+000 路段和K16+000~k47+977 路段的省界主线收费站、文市匝道收费站、灌阳匝道收费站、石塘停车区、石塘匝道收费站和养护工区,上述路段管理和服务设施的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室内外装饰、给排水、电气设备、污水处理、场区路面、园建工程、钻井取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以及相应各站点外电、外水接入。
总建筑面积:约8710m2。
№B
K12+000~k16+000 路段的灌阳服务区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的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室内外装饰、给排水、电气设备、污水处理、场区路面、园建工程、钻井取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以及相应各站点外电、外水接入。
总建筑面积:约5500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须同时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执行),且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自2010年1月1日起,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成功地完成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框架结构或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或剪力墙结构)施工项目。
(2)投标人2010年、2011年、2012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投标人2010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要求: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含项目经理备选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5)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10楼1001室,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单位行政职务任职证明原件)和2013年1月(含1月)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提交一套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代理人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之外的其他资料原件在经招标人核查后退还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数量不作限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但标段投标数量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合同,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合同,上述资料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5.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18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时2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3楼会议室(开标现场),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10楼1001室
邮 编:530021
招标联系人:卢女士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
招标联系传真:0771-211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