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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动大巴充电站汽车东站扩建及外部供电工程建设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市公交电动大巴充电站汽车东站扩建及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概况详见“项目概况一览表”。最终的招标规模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制造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3.1.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
3.1.3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1.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满足:国内有实力的充电站设备制造商,其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2年以上充电站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已有1年以上国内安全稳定运
行充电站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及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工报告为准)。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2)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有实力的充电站设备制造商,其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2年以上充电站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已有1年以上国内安全稳定运行充电站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及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工报告为准)。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有实力的充电站设备制造商,其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2年以上充电站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已有1年以上国内安全稳定运行充电站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及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工报告为准)。
3.2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个月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②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③开标日前1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④开标日前3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⑤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⑥开标日前1年内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⑦开标日前1年内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2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国家电网公司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②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开标日前1年内在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有无故弃标记录的(上年度始);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湖南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的。
4.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389号康园会所三楼西侧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介绍信;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
(4)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
(6)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
(7)制造商充电站业绩(合同和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工报告)。
以上材料验原件,除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报名材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389号康园会所三楼西侧。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电力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389号康园会所三楼西侧
联 系 人:沈子淇
电 话:0731-85337527
传 真:0731-8533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