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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边防支队机关办公楼改造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边防支队机关办公楼改造工程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边防总队后勤部以[2012]武辽边后(营)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市边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部局投资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边防支队院内;
2.2工程概况:葫芦岛边防支队机关办公楼楼体改造、晾晒房工程、指挥中心建设、排水井工程。
2.3招标范围:土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装饰、水暖、电气以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75天, 2012年8月17日开工,2012年10月30日竣工;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工程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及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开标时,投标单位均需要提供具有符合规定的BB级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并且在有效期(一年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关联单位或同一单位子母公司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7月 19日至2012 年 7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2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3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 年 7月 19日至2012 年 7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16:30 时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 报名时需交投标保证金: 4 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8 月 10日上午 10.:00 时,地点为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市边防支队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南路8号
邮 编: 125001
联 系 人: 李学东
电 话: 0429-3113543
传 真: 0429-3113575
招标代理机构: 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绣街14-4号楼D
邮 编: 125001
联 系 人: 支女士
电 话: 0429-2627555
传 真: 0429-2627555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市分行龙湾大街支行
账 户 名: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账 号: 071502010920107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