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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锅炉厂 燃烧试验中心建设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项目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燃烧试验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哈尔滨市香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哈尔滨市香坊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哈香工信发【2012 】2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燃烧试验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6750m 2 ,跨度24m ,单层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厂房(钢排架结构)。
2.4 计划工期:工日期2012 年7 月30 日,竣工日期2012 年11 月10 日,总工期104 天。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无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企业资质,且经年检合格的施工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时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 】209 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 】178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7 月6 日至2012 年7 月12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至11 时30 分,下午14 时至16 时,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出具的拟投标企业"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如是外省企业还具有黑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建筑市场准入备案手续等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 号报名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电话:0451-87350074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 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招标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东大直街98 号
电话:0451-82510254 ,82565133
传真:0451-82566133
联系人:王春宇、刘涛
日期:2012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