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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综合车间白酒技改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白酒技改项目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投(2012)5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6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受 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综合车间20501.93平方米,地上一层11408.1平方米,地下一层9093.83平方米.单层门式钢架,局部二层钢框架,单层加二层。地上高10.6米,长度120.48米,宽度75米。地下一层高4.4米,单跨24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芦汉路40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建综合车间20501.93平方米,地上一层11408.1平方米,地下一层9093.83平方米.单层门式钢架,局部二层钢框架,单层加二层。地上高10.6米,长度120.48米,宽度75米。地下一层高4.4米,单跨24米。
2.4 工期要求:2012年06月28日 至 2012年11月0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一名,须具备建设部颁发一级建造师资质,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IC卡,须为本单位人员;5、副项目经理一名,须具备建设部颁发二级建造师资质及以上,专业不限,具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IC卡,须为本单位人员;6、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还应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具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IC卡,须为本单位人员,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7、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8、所有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天津市优秀诚信企业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2年06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6 月1 日 至2012 年6 月7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2012年06月01日 至 2012年06月0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0 分 至12 时0 分 , 下午 14 时30 分 至18 时0 分 (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不适用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不适用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 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何术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芦汉路40号
邮政编码: 301500
联系人: 毕长顺 电话: 69579548
传 真: 69560021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俊颖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政编码: 301500
联系人: 陈熙 电话: 69118563
传 真: 69570911
日期: 2012 年6 月1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 张占志
电话: 69570911 传真: 69570911
电子邮箱: beijing3023@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 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