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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主入口桥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12-01-06 17:09:54 [收藏]

    招标单位: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报名时间:2012/1/6 到 2012/1/12
    所在地区:浙江
    详细内容:

    招标代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长兴县人民检察院等
    报名截止:2012-01-12
    所属地区:浙江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两房一中心”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以长发改经发[2008]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人民检察院、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兴县人民检察院、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一:
    2.1.1标段名称: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主入口桥梁工程
    2.1.2建设地点:长兴县忻湖路
    2.1.3建设规模:0+12.833至0+60.904之间的道路、挡墙及桥梁,桥梁单孔15m混凝土拱桥,全长21.6米
    2.1.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括道路、挡墙及桥梁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5合同估算价:大写贰佰伍拾万元,¥250万元。
    2.1.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有效的《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手册》;
    3.4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
    3.5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会员,请于2012年元月6日8时00分至2012年元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长兴县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本次招标受理会员单位ID卡报名。会员单位持ID卡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办理报名手续,集中报名时间为2012年元月6日至2012年元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
    4.2本次招标同时受理非会员报名。非会员集中报名时间为2012年元月11日至2012年元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报名地点在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非会员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非会员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接受报名。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非会员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电话:0572-6041160)的交易席位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会员应先网上报名,从2012年元月6日起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非会员请于2012年元月11日至2012年元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1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5.2招标文件下载每套售价300元,现场领取每套售价6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2月9日下午14:00时整,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
    6.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补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交验购买发票。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街402号
    邮编:313100
    联系人:潘工
    电话:1386726285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镜水蓝庭9-1-202
    邮编:313100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72-6250311
    传真:0572-6250311
    邮箱:ZFF98073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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