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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10】1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教育经费和校区拆迁赔偿等,招标人为宁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代建单位为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波海曙区联丰,新典路北侧,气象路南侧,通达路东侧、规划路(河流)以西。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市政道路本身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延伸的施工图纸上所有综合管线及配套井(延伸至铺装层的综合管线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由市政施工单位处理);围墙;建筑物预留管承接井;室外路灯等。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工程造价:807546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无在建项目(变更项目经理的按“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第十七款执行审查)且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拟派项目经理曾完成过工程造价6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以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
开标截止日之前,投标人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与当前岗位一致。
信誉要求: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自200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提供电子版图纸。
4.3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号楼13层),具体详见电子显示屏幕或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代建单位: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艳超
电话:0574--88116979
招标代理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地址:宁波江东区新天地东区9号楼802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574-87925576/8792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