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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滨江安置房一期及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0]6号及甬高新经[201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Ⅱ-13-b地块(高新区滨江安置房一期工程)、
宁波国家高新区Ⅱ-13-c地块(高新区滨江社区服务中心工程)。
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2.3项目总投资:高新区滨江安置房一期工程约10.4亿元,高新区滨江社区服务中心工程约1.192亿元
2.4工期:同施工工期
2.5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2.6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2.7标段数量:2个
2.8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即申请人投标时只能申请2个标段中的其中任意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本项目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各标段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号楼13层)1#窗口持宁波市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5.1请派代表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申请表》;
3、附件:■“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的《宁波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证》;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注:1、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投标申请表》可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下载后使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2月15日13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电子显示屏幕或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4楼
电话:0574-88107620
传真:0574-88107620
联系人: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