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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上部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施作霖
2.招标人地址: 福州市道山路18路 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林宏强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层
邮政编码: 350001
5.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上部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6.招标项目地点: 福州市道山路18路省妇幼保健院内
7.招标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2011-12-30 至 2012-7-20
8.招标项目投资来源及额度:
8.项目投资额: 31752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55594 平方米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凡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10.合格投标人资格:
11.发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1-11-17 9:00:00 至 2011-11-23 17:00:0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2.发售地点: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将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于 2011-11-16 至 2011-11-16 送达福建省招标办交给招标人,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4.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于小燕
电话: 87675319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2011】施 03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闽发改社会[2009]11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财政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上部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道山路18号 ;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31752万元,建安费用约为1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5559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3层,建筑面积约19751平方米;上部10层,建筑面积约35843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基坑开挖及围护、土建、人防、幕墙、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部分装修、给排水、电气、室外总体等工程的施工,以及除以上内容之外其它专业工程施工管理的总承包服务(包括协调和配合),并负责本项目的整体验收(除消防、净化工程的专项验收外),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93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并达到福建省优质工程(闽江杯)标准, 获得“闽江杯”证书;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利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本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应至少具备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地下室层数不少于2层且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住宅、商住楼);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6.投标人应为被列入《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闽建筑[2010]30号)中的承包商且未被清除出库的;
3.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目前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通报中未被限制投标的;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1.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本招标文件《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的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 11 月 17 日至2011年 11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45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1年12月13日上午9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本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制作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利用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直接打印生成,并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fjjsjy.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地址:福州市道山路18号 ;
电话: 0591-87661030;联系人:林蔚婷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3190068 传真: 0591-83190068 ;联系人: 林晓龙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帐户名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帐 号:7341010182600069914 。
(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上部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