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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工程钢箱梁制造监理(SB01、SB02合同段)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 11 月 8 日
1. 招标条件
港珠澳大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内地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地政府”)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是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项目法人,由广东省牵头、粤港澳三方共同组建,负责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管理,向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及三地政府负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工程钢箱梁制造监理按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港珠澳大桥工程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海中桥隧工程;二是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口岸;三是香港、珠海、澳门三地连接线。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粤港分界线至珠海和澳门口岸段,以下称 “主体工程”)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海中桥隧工程香港段(起自香港?石湾、止于粤港分界线)、三地口岸和连接线由三地各自建设。
港珠澳大桥海中桥隧工程总长约35.6km,其中香港段长约6km,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的主体工程长约29.6km。主体工程分为桥梁工程和岛隧工程两部分,其中桥梁工程长约22.9km,起于岛隧工程结合部非通航孔桥西端,跨越深水区非通航孔桥、青州航道、江海直达船航道、浅水区非通航孔桥、九洲航道,止于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深水区非通航桥孔采用110米跨钢箱连续梁;浅水区非通航桥孔采用85米跨组合连续梁;青州航道桥为双塔钢箱梁斜拉桥;江海直达船航道桥为三塔钢箱梁斜拉桥;九洲航道桥为双塔组合梁斜拉桥。
2.2 招标范围
2.2.1 监理工程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0〕167号)、《关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技术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0〕622号),本次招标的主体工程桥梁工程钢箱梁制造监理起于岛隧工程结合部非通航孔桥西端,起点桩号为K13+413,经深水区非通航孔桥、青州航道桥、江海直达船航道桥,止于浅水区非通航孔桥,终点桩号为K29+237,全长约15.824km。
2.2.2 监理工作范围
本次招标的监理工作内容为对应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包含图纸修编内容和变更内容)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维护和照管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钢箱梁、索塔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塔身(或混凝土塔中钢锚箱及索塔钢结形撑)的材料验收、下料、焊接、预拼装(含工厂涂装、交通工程预焊件)、涂装、存放、运输监理;
(2)梁段吊装后逐节焊接及焊缝的修补、补涂监理;
(3)对钢板等原材料质量检验,以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半成品、成品的焊缝检测等;
(4)检查车(含梁内和梁外)、塔内检修电梯、除湿系统的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监理;
(5)钢箱梁各种预埋件、附属钢构件(含钢护栏)的原材料验收、制作、涂装、焊接监理;
(6)钢箱梁拼装场地建设的监理(如有);
(7)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含图纸)和运输方案等的会审或审批;
(8)对承包人的焊接、涂装等工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认证。
2.2.3 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2个监理合同段,均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投标人可同时对SB01、SB02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段。各监理合同段监理范围对应钢箱梁采购与制造合同段的承包范围,其主要情况如下:
2.3 监理服务期
本次招标的SB01、SB02合同段监理服务期均为不超过8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监理服务期为3个月,施工监理服务期为36个月,工程维护和照管期(自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至交工日期的全部时间)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下列资质、业绩及财务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资质、业绩及财务能力
(1)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且资质证书年检合格;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在近10年内(200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成功完成过1座最大单跨大于等于400米的特大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制造监理项目,且该桥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含钢箱梁、组合梁、钢桥塔、钢锚箱、钢桁架、钢拱桥及桥架、预埋件等附属设施)制造总重量不低于3万吨;
SB02
(4)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及以上,且投标人近三年(2008、2009及2010年)的平均营业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如果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上述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只允许其中注册资本金较大的一家企业通过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
3.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不予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9 月 28 日上午9:30 时至11:00 ,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业绩资料复印件(监理协议书及项目评定书)一套,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人需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才可在指定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凡无法提供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或虽提供经验证明资料但未达到最低经验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和参考资料由招标人免费出借,但投标人应在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中承诺(或出具独立承诺书),开标后1个月内主动归还由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未按时归还或出现损毁和丢失,按照每套 ?20000元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且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文件不被用于本项目招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否则,不予出借。
4.3 本项目不接受邮购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 11 月 8 日 9:30~11: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 11 月 8 日 11:00时,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招商与投资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及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428号九洲港大厦东门
联 系 人:张先生、戴先生
电 话:13660120861;13660120851
传 真:0756-3292082
招标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