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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天一阁广场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1]76号文立项备案登记,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筹。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1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根据本项目建设时间紧的情况,同意提前实施招投标工作,为项目的开工建设创造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天一阁广场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月湖西区,东与天一阁博物馆相临、南临马衙街、西以长春路为界、北至天一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
建设规模:根据目前规划,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500平米,其中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8000平米,主要功能为停车库和配套用房,地上部分建筑以传统院落修缮为主,建筑面积约3500平米。
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招标部分(地下室部分)造价为3727.078万元,费率招标部分(指除地下室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造价暂估2500万元。
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含仿古建筑施工)、安装、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含电梯、智能化工程等配套专业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具备上述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经理(指联合体牵头人的现场负责人)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项目付经理(指联合体成员的现场负责人)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均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时,含项目付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与当前岗位一致,无在建项目。
信誉要求:1、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时,含项目付经理)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2、200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时,含项目付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1年8月12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拟派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时,含项目付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5日至2011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图纸电子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9时,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57号
联系人:张雪雁齐飞
电话:0574-87194977
传真:0574-87298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