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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处室: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6-15 作者: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交易登记号:11GC050094
1.招标条件
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发改工业【2007】2508号文核准,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是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4020.6平方米,结构类型为剪力墙、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地上最高沿高为41.98米。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施
工和保修期间提供全方位监理服务。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信誉要求: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1年 6 月 27 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
开标时擅自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与本《申请函》内确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企业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
备注:投标人资格后审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满足上述本项目要求的监理服务合同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不接受任何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证明材料的真实且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验。如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6 月 15 日至 2011年 6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7 月 7 日13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具体房间详见指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云增
电话:0574-86756170
招标代理: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邮编: 315000
联系人: 孙莹佼 孙新波
电话: 0574-87676028
传真: 0574-87676038
电子邮件: zhaobiaowubu@163.com
招标监督机构: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74-8718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