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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太湖湿地奥体公园游泳馆工程

作者: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11-05-31 14:18:41 [收藏]

    湖州市南太湖湿地奥体公园游泳馆工程 

    招标人: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
    联系人:小崔 联系电话:2215192 
    招标工程名称:湖州市南太湖湿地奥体公园游泳馆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G2011—135
    招标内容:房建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地点:湖州市仁皇山新区
    投资估价: 约1.5亿元
    资金来源:自筹 
    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5月30日 
    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日-2011年6月9日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3楼)
    联系电话::0572—2220041 联系人:小杨 小刘
    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专业承包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要求: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 建筑工程建造师一级 (外地进湖拟投标建造师须经备案)
    工程规模:游泳馆建筑面积15729?,地上建筑面积10357?,地下建筑面积5372?,最大跨度56米,满足乙级体育赛事标准,观众席位1514座。
    立项批准部门文号:湖发改投资[2010]451号
    计划开、竣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概况、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席位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驻湖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未到位的,可凭网上公告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可以不提供原件核查但仍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3、2007-2009年度报名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质量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类似工程及相应的施工合同复印件等,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论证证书复印件,湖政办函[2004]46号文、《湖建发{2008}133》号文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和投标报名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评分时不予认可。获奖证书应与施工合同应一并提供,缺少其中一项评分时不予认可,评分业绩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主)
    4、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页码章;
    5、选择投标人方法:按《湖政办函[2004]46号》及《湖建发{2008}133》号文件执行,【全部按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从高到低顺序产生。】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开标时项目建造师必须到场
    6、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
    7、购买地点: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莲花庄路135号)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8、招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后附)
    湖州市南太湖湿地奥体公园游泳馆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第一条 资格预审评分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量化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第二条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分办法,经市招投标监督机构审核备案。
    第三条 本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资格预审评分以招标项目同专业类别的获奖工程为准。
    第四条 评分标准分为:投标申请人(企业)信誉、业绩和项目负责人(指: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业绩二项,合计100分。
    (一)投标申请人(企业)信誉、业绩分,满分60分
    1、企业科技进步水平,最高9分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分值2分;
    (2)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每项得2分;省级工法每项得1分;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有效专利每项得0.5分;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得1分。最高得4分,其中同一工法以最高级别进行计分;
    (3)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与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相符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论证的,每通过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企业资质,最高4分
    特级:评定分值4分;
    壹级:评定分值3分;
    3、工程质量,最高分12分
    (1)上三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
    (2)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
    (3)上二年度内,企业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区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评定分值3分;
    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4、类似工程业绩,最高7分
    近年来(2007~2010年)企业承担过(包括在建,下同)类似招标工程(游泳馆或游泳馆工程),承担过50000?以上游泳馆或游泳馆类似建筑物施工业绩(以上者含本身,下同)的,最高7分:两项都具备,得7分;只具备其中一项,得3分;无,得0分。(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有效资料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8分
    (1)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浙江省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2)上二年度内,企业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3分;
    本条(1)、(2)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6、市场行为,无不良行为得满分10分
    投标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每条记录扣2分,最高扣4分;无不良行为的得4分;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一处罚决定扣3分,最高扣6分。无受行政处罚的得6分。
    同一处罚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7、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信用评价,满分10分
    (1)上二年度内获得过市级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评比优胜企业及以上称号的,得5分;
    (2)以前承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履约情况评价:
    好,得5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投标申请人未承接过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的,得2分)。
    (二)项目负责人(指: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业绩分,满分40分
    1、工程质量,最高15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5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0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7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区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评定分值3分。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2、类似工程业绩,最高7分
    近年来(2007~2010年)投标项目经理承担过(包括在建,下同)类似招标工程(游泳馆或游泳馆工程),承担过50000?以上游泳馆或游泳馆类似建筑物施工业绩(以上者含本身,下同)的,最高7分:两项都具备,得7分;只具备其中一项,得3分;无,得0分。(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有效资料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8分
    (1)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3分;本条(1)、(2)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4、市场行为,最高10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每条记录扣2分,最高扣4分;无不良行为的得4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扣3分,最高扣6分。无受行政处罚的得6分;
    同一处罚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第五条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第六条 年度划分以每年的7月1日为分界,业绩评分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报名资料为准,获奖业绩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来源:浙江招标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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