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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宁波文化广场项目Ⅳ标段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0】1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代建人为宁波开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央走廊区中段,东侧为河清路,西侧为城市河道,南侧为后塘河,北侧为宁穿路;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1952平方米左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8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089平方米,幕墙总面积约32000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3750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预埋件必须与土建同步,并不得影响土建的工期进度)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本项目Ⅳ标段幕墙工程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项目经理要求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壹级,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007年1月1日至今,投标申请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幕墙面积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幕墙工程施工业绩(公共建筑项目是指《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工程类别划分说明中的“公共建筑”及“特殊建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与当前岗位一致,无在建项目且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4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项目经理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投标申请人或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08年5月1日至今无行贿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1年5月30日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预审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3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1幢国际商务13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人:宁波开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66号
邮编:315010
联系人:陈科、颜圣洁
电话:0574-87190614
传真:0574-8719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