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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县道冯塘线和骆观线2011年道路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批准建设,为公路养护工程,已列入区财政计划。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bidding.gov.cn)。
2.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冯塘线K0+000~K5+175段,路线全长约5.175公里,路基宽度36米;
2、骆观线K3+205~K3+510,K4+460~K6+531段,路线全长约2.4公里,路基宽36米。
本项目招标共分二个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一标段:对冯塘线及进行病害路段修复及骆观线进行病害路段修复、桥面铺装处理,并对这两条路的沿线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进行修复和完善;二标段:对冯塘线约5.2公里长的绿化进行补植,对骆观线约3.3公里长的绿化进行补植。
工程造价:一标段约为3500万元,二标段约为1200万元。
施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二标段: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3.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一标段:具有公路养护二级及以上技师证书或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施工标段的投标;二标段: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宁波市招投标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13楼)1号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领取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4.3报名结束后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预备会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如有,另行通知)。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招投标中心13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招投标中心(http://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公路管理段
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500号
邮编:315016
联系人:孙明伟
电话:0574-87214334
传真:0574-87227861
招标代理: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8号嘉和大酒店B幢12楼
邮编:315010
联系人:朱张杰
电话:0574-27666332
传真:0574-27666331
一标段: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用于投标标段的营运资金不应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自2007年4月1日以来,成功地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一个及以上工程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1人;
资格要求:(1)担任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5年及以上的施工经验,持有公路养护二级及以上技师证书或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3)近三年(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2、项目总工:1人;
资格要求: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的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5年及以上施工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专职安全员:1人;
资格要求:具有类似工程经验3年及以上,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证)。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1、沥青拌合楼4000型:1台
基本要求:(1)该套设备自有的须提供自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设备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证明该台设备在以远洲大酒店为中心,运距为30公里范围内的承诺书原件(需说明设备现所在地的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距离远洲大酒店的距离及路线图);(2)该套设备若无自有的可以以租赁的形式,租赁的须
提供设备租赁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被租赁人设备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证明该台设备在以远洲大酒店为中心,运距为30公里范围内的承诺书原件(需说明设备现所在地的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距离远洲大酒店的距离及路线图)。
二标段: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用于投标标段的营运资金不应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一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绿化工程。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1人;
资格要求:(1)担任过一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拟委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3)近三年(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2、项目总工:1人;
资格要求:担任过一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绿化工程师:1人;
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类似工程经验5年及以上的。
4、专职安全员:1人;
资格要求:具有类似工程经验3年及以上,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