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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配套项目

作者: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09-12-22 19:22:14 [收藏]


    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配套项目

    ――疏浚土接纳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配套项目――疏浚土接纳区工程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作为业主,广州南沙港区开发建设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建设。经批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本次投标,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配套项目――疏浚土接纳区工程勘察设计。

    2、工程位置:广州港南沙集装箱码头工程二期以南。

    3、工程范围:广州港南沙集装箱码头工程二期以南,除南沙集装箱码头工程三期及成品油码头以外的区域,约600公顷的围堰工程。

    4、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南[2007]167号

    5、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复[2007]11号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6.6 亿元

    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招标内容:

    1.工程范围水深地形测量。包括本工程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布设和围堰工程位置(不包含围内纳泥区范围)的水深地形测量。

    2.工程地质勘察。完成本工程地质勘察,其成果必须满足围堰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3.工程设计。工程根据工可报告拟定的工程方案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协助业主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财政投资评审;根据审定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和预算审核;施工现场配合,要求委派一名设计代表常驻现场;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2009年7月 6 日至 7 日(上午10:00~11:30时,下午2:30~4:00时)。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

    联系人:吴娇 电话:13719051703 传真:020-39911516

    四、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工程勘察类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水运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具备企业税务登记证。

    5、自2004年1月至今,投标人独立承建过至少一项公开招标的类似工程(吹填围堰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设计。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业主证明资料。

    a.中标通知书须有业主盖章确认。

    b.工程合同应能表明乙方是该工程的独立承包商,而非联合体。合同中含有项目名称、签约双方名称、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双方签约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即可,不必全部复印。

    2)必须注明该项工程所属业主真实可查的联系方式: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备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06年度~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7、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8、 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1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1、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7-11点须提供承诺书。

    五、资格预审方式

    1、 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进行投标的资格预审,即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为报名条件。

    2、 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如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超过7家时,则以评分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7家正式投标单位。如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超过7家但多于3家(含3家)时,则全部确定为正式投标单位。如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则重新接受报名及进行资格预审。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1、提供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需要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

    七、其它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建设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南沙港区开发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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