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设计领域的运作机制与设计理念有待提高。由于绿色建筑是近两年才开始真正走向实践,国内普遍缺乏绿色建筑设计经验,同时绿色建筑所要求的“整合性设计”理念,也对传统的专业合作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些方面,我国的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与调整还普遍滞后。
(2)绿色建筑制度发展现状
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顺序,绿色建筑的制度体系可以分为基本法律、行政及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和微观制度等四个部分内容。其中,基本法律确定的是整个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体要求,行政及地方法规是根据基本法律做出的细致法律规定,规章及标准则是根据地方或各个部门的具体情本法律做出的细致法律规定,规章及标准则是根据地方或各个部门的具体情况,形成的有关法律规章的具体执行要求,微观制度则是保证各项要求得以落实的操作办法。
当前我国绿色建筑制度发展的基本现状是:
1)在制度体系建设上,初步建成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构成的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基本法律基础,但在操作层面上,将这些法律所规定下的基本原则,结合建筑行业与不同地区特点形成的行政与地方法规、规章与标准体系尚待完善。在标准层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绿色建筑的现实推动相结合的恰当方式,仍在摸索的过程中;在微观制度层面,能效标识制度刚刚起步,许多建筑相关产品还未加入其中,建筑整体能效标识体系的建立尚需时日。
2)在制度执行思路上,当前我国绿色建筑相关制度的执行手段大多仍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强制性推动,几乎没有任何的激励性政策与之配合,制度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度较差,加之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制度的现实执行、贯彻度低,制度的引导性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据住建部全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调查(主要调查对象是全国17个省市在2000年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后新建的居住建筑)结果显示,总体来说从2000年到2004年按节能标准设计的新建项目比例为58.53%,而实际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为23.25%;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两者值分别为90.08%和30.61%;在夏热冬冷地区,两者值分别为19.98%和14.36%;在夏热冬暖地区,两者值都为11.20%。可见,由于制度实施的漏洞,在局部解决了技术体系的问题之后,我国的绿色建筑在实际生产建造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3)绿色施工及其存在问题的原因
1)绿色施工实施现状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推广,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绿色建筑设计、绿色施工作为在建筑业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已经为众多的业内人士所了解。但需要说明的是,绿色施工虽然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但在其实际的推行中,存在深度、广度不足,系统化、规范化差,口头赞同多、实际行动少等现象,绿色施工的作用并不明显,亟待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当前承包商以及建设单位为了满足政府及大众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减少噪音的要求,为了提高企业自身形象,一般均会采取一定的技术来降低施工噪音、减少施工扰民、减少环境污染等,尤其在政府要求严格、大众环保意识较强的城市进行施工时,这些措施一般会比较有效。
但是,大多数承包商在采取这些绿色施工技术时比较被动和消极,缺乏施工管理的相应投入,工人素质普遍偏低,未经培训就上岗。没有专业知识和绿色施工的意识,对绿色施工的理解也较为单一,还不能够运用适当的技术、科学的管理方法以系统的思维模式、规范的操作方式从事绿色施工。
事实上,绿色施工并不仅仅是指在施工中实施封闭施工,没有尘土飞扬、噪声扰民,在工地四周栽花、种草,实施定时洒水等,还包括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生态与环境保护、资源有效利用、社会与经济发展等。真正的绿色施工应当是将“绿色方式”作为一个整体运用到施工中去,将整个施工过程作为一个微观系统做出科学的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技术除了文明施工、封闭施工、减少噪音扰民、减少环境污染、清洁运输等外,还包括减少场地干扰、尊重当地环境,结合气候施工,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采用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减少填埋废弃物的数量,以及实施科学管理等。
2)原因分析
①认识不足。当前,包括政策的制定者、业主、设计者、施工人员及公众在内,人们对环保的认识仍然普遍不够,公众环保意识水平仍有待提高。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说的多,做的少;学者和政府官员对环境问题关注较多,而一般居民的环境意识普遍欠缺;城镇居民的环境意识较强,但广大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普遍欠缺;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较高,但实际承受能力有限。在建设项目的建造过程中,由于建筑施工作业的特点,以及一线从业人员一般受教育水平较低,他们对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尤为不重视,似乎已经习惯了工地的噪声、严重的浪费和一些习惯性的不良做法。此外对绿色施工的宣传、教育不足,也是导致对绿色施工认识不足的原因,如众多承包商都有一个错误认识就是认为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一定会增加费用,事实并非如此。
②经济原因。承包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及最高的利润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项目。除非几乎不增加费用,或者已经在合同中加以规定,或者承包商在经济上有好处,否则承包商不会去实施与环境或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工作。当前承包商采用绿色施工技术或施工方法,经济效果并不明显。很多情况下,由于绿色施工被局限在封闭施工、减少噪音扰民、减少环境污染、清洁运输等目的,通常要求增加一定的设施或人员投入,或需要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因此会带来成本的增加。而一些节水节电措施如果没有系统长期的采用,则由于其节约的费用可能低于其投入而得不到应用。
③制度原因。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使得政府在宏观调控上缺乏有效的手段,各个部门的标准不同,给执行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当前我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文明施工的管理,对于绿色施工还没有系统科学的制度来予以促进。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仍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各项改革仍在进行,如,不规范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制导致一些施工企业不是通过改进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来提高竞争力;建筑工程盲目压价严重,导致承包商的利润较低,经济承受能力有限。
④管理水平低、成本较高。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普遍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管理水平低下,企业采用绿色施工技术随意性、依赖性强,而制度化、规范化差,无法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导致成本上升,绿色施工经济性效果更差,形成恶性循环。
⑤缺乏评价与激励。目前绿色施工还没有系统科学的评价及管理,造成绿色施工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并未得到充分应用,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提供施工环境信息,同时也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使得绿色施工的推广工作进程缓慢。因此,制定绿色施工评价指标体系、信息平台和激励机制已成为推行绿色施工的瓶颈问题。
(4)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推广应用对策
1)提高“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意识
只有在工程建设各方以及广大民众对自身生活环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达成共识时,绿色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才能广泛形成,因此,提高人们的绿色施工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①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宣传,加强培训;
②建立绿色施工示范性项目及企业;
③建立和完善绿色施工的民众参与制。
2)贯彻执行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推行绿色施工,必须实施科学的现代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企业和项目从被动变为主动,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很多企业施工企业已具备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多数也已经通过了认证,但在实施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够。在贯彻执行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过程中,要强调管理者的责任感和领导能力,将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
3)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技术标准
《绿色施工导则》中在以下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①在环保保护方面,从扬尘控制、噪音振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建筑垃圾控制、地下设施资源与文物保护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②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方面,对节材措施,结构材料、周转材料、围护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规定;
③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方面,对提高用水效率,非传统水源利用和用水安全方面的规定;
④在节能与能源利用方面,对节能措施、机械设备与机具用能,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用能,施工用电及照明几个方面的规定;
⑤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方面,对临时用地指标,临时用地保护,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规定。
4)加强绿色施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可以有效的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运用。在许多情况下,一种对环境更为有利的施工过程能够比传统的过程还要经济,或至少在费用上相等。绿色施工技术研究应对传统施工技术进行消化、改良,进而进行管理和技术的集成,最终回归绿色施工实践、指导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改进的主要方向应从建筑业的实际出发,一方面广泛关注相关行业(例如环境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等)的科技发展动态,寻找可以为绿色主题服务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另一方面在建筑业自身范围内对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和生产组织方式进行绿色审视、批判和改革。
5)建立建全系统科学的绿色施工法规和制度体系
科学系统的法规、制度体系是推动绿色施工及其技术应用的关键,在人们的思想意识尚未达到理性的自觉时,需要靠政府部门的参与和引导及切合实际的法规。制定有前瞻性的市场规则和法规体系,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强大推动力,才能激发自下而上的积极呼应。绿色施工的法规可以是环境保护法规的分支及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它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行业、多学科的协商。
应建立一些利于推进绿色施工的制度,如,针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承包商应在投标书中说明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覆盖;可提出承包商应通过IS014001环保认证的要求;对于其它社会投资项目则可通过税收、奖励等制度促进绿色施工的应用,鼓励业主将绿色施工准则纳入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中,将环境等责任加入建造合同,并在建造期间监督承包商加以遵守。此外,还可建立绿色施工责任制、施工单位的社会承诺保证机制、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制约机制。
6)建立“绿色施工”评价与激励体系
为了推行绿色施工,配合相关制度的实施,使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和企业能够实施有效管理,积极建立绿色施工评价与激励体系,对绿色施工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进行综合评判。针对我国绿色施工处于起步阶段的现状,需要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考核制度,促进绿色施工的发展。
绿色施工评价体系主要是评价指标的确定,应以绿色施工的主要因素如现场环境保护、节省量(材料、能源、土地和水)和人员安全健康等作为三个主要方面。此外是权重的确定和评分。同时应明确评价的组织、成员及评价结果的确定。更为重要的是建立激励机制,对评价结果及其评价等级逐年公布,并纳入对主管部分、业主、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和项目的业绩考核之中。特别是对项目经理及其主管领导的考核至关重要。而且应作为评选鲁班奖、绿色建筑奖和优秀项目经理的必备条件之一。因为施工过程的优良是构成这些奖项的基础。
5.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创新
工程质量是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属于多因一果:个体失律、行业失范、市场失灵、政策失效都将导致工程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近年来发生的凤凰桥坍塌、杭州“11.15”地铁塌陷、上海“楼脆脆”等事故,直接原因表现为有关操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深层次分析无不是包工头、承包商(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甚或主管部门受利益驱使,一味抢工期,压造价,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技术标准,导致事故发生。归纳起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技术因素,包括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二是责任体系因素,包括责任划分是否合理、责权利是否对等。因此,治理工程质量,也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5.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计有“一法三条例十一项部令”),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超限高层审查制度、抗震新技术核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施工安全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检测机构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等),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规范工程建设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确保大规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提供了制度保证。
问题还是存在的。当前我国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且事故下降幅度趋缓;村镇住宅建设缺乏相应的技术保障,安全性、适用性较差,村镇建设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一些不成熟材料、技术的大量应用,城镇住宅建设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随着越来越多的深基坑、大跨度、超高层建筑的出现,技术风险进一步凸显,地铁、桥梁等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一些政府投资工程违反科学规律,盲目压缩工期,配套措施跟不上,导致工程事故时有发生。此外,建材市场鱼目混珠,勘察设计深度和精度不足,施工承包层层转包与无证挂靠猖獗,一线工人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长期得不到提高,监理人员形同虚设,都制约着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些情况都折射出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制度层面存在的缺陷。
5.2 制度创新的基本要求
仔细分析以上问题可以发现,制度建设上的主要问题是责、权、利不对等,一些单位和个人有利无责,或利大责小,这样构筑的责任体系起不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无法在实践中落实,反而会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在制度建设中,必须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几点要求,做到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的统一:
一是要符合人性特点,制度建设就是重新界定和调整利益关系,要承认多数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是追求利益的,不能指望人人都是活雷锋,对人的这种自利性首先要正视,同时也要给与适当的引导和规范。官员们追求政绩,就要合理设计政绩考核标准;商人追求利润,就要及时对其不法行为进行曝光,影响市场对其的选择。
二是要符合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首先,工程建设活动先有交易后有产品,是以诚信为基础的甲乙方重复博弈,存在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存在甲方的强势主导,业主参与并主导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政府的监管和政策必须以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为基础,有一个合理的边界,绝不能越俎代庖。其次,工程建设活动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一个领域,价值规律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必须以市场规则为基础选择政策调控的着力点。譬如,作为工程建设基本制度的招投标制度,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招标选取一个最低价,制度设计不能离开这个基本点。当然这个最低价是经过评审、核实无误的最低价。与招标制度相配套的是担保制度,如果只有低价中标而没有担保,责权利无法对等,风险不可避免。再次,工程建设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一个工程的实施涉及到众多的专业分包,对社会资源的组合与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行业基本运行规则。
三是要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和实际,首先,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工程建设领域中相当多的市场主体还不是完全的理性经济人,很大一部分业主是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承包商也有相当大比例是国有企业,他们不但肩负着产生效益、创造财富的责任,也肩负着社会稳定、做出政绩的特殊使命,价值目标是多元的,他们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甚至有时候可能表现的是政治人、关系人;其次,中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高度分割的,投资决策与实施分割,各类专业工程的监管分割,各个地方也有自己的土政策,一项统一的政策往往因为地方、部门附加的各类“细则”而大相径庭,因此,必须在确保基本模式一致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和部门足够的政策空间。
5.3 制度创新的关键内容
粗略分析,目前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中,应注意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5.3.1建设单位的权利责任一致问题。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发起人和受益人,建设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建自有自用的,如各类企事业单位,其质量责任是终身的,对其约束力主要来自后续的使用功能保障压力;第二类是建成后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主要是各类开发商,其追求的是建造成本(开发成本)与商品房售价之间的差额,对其约束力主要来自市场选择与竞争压力。目前各类开发商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突出问题是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开发商只要拿到好地块,就不愁房子卖不出去,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压力,因此,在建造成本控制上就会有压级压价的倾向,能省就省,在品质要求上“达标就行”、“合格就行”。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开发商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购房人也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开发商这类建设单位应成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
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不可能对其作为项目投资人的权利(如选取设计人、承包人、指定分包人、指定特殊材料等)做过多的限制,但应该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明确其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如将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列入施工许可中,由建设单位牵头对项目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负总责。再如应由开发商组织保修工作,先行对小业主作出保修承诺,先行赔偿;项目开发公司的保修责任应由其母公司承担。也可由开发商为其开发的商品房购买工程质量保险,并将每个小业主列为被保险人。此外,也应明确建设单位或建筑工程所有人在工程长期使用过程的质量责任,由其定期对工程进行鉴定和维修加固。
5.3.2强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直接责任问题。
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所有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都需要通过他们落实到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市场是目前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一个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是严酷市场竞争压力下的低价竞标、低价中标所导致的成本控制压力,为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一些勘察单位在野外作业原始数据上造假,一些设计单位的方案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配合不到位,施工图设计粗制滥造,一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其次,目前我国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环节互相脱节的体制也制约着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设计阶段不考虑施工的可行性,施工阶段只是简单地按图施工,不考虑对设计的反馈和优化。再次,随着工程量的激剧增加和新型结构的大量出现,人员素质跟不上,一些小型设计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最后,“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远没有建立起来,责任体系不合理,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管生产不管安全、管生产不管质量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企业、项目负责人重进度、重成本、轻质量、轻安全的意识还比较浓,一些项目经理甚至从不看图纸!
确保工程质量,基础在于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完善责任体系。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的质量状况及时反映在招投标市场,实现现场与市场的联动;要加快推进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的实施,用市场的力量约束企业的行为;要根据责权利一致原则,加快完善以个人为基础的质量责任体系;要促进设计与施工的互相渗透,改进生产组织方式;要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减少工程质量不稳定因素,提高生产效率;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一线作业人员质量意识和技能。
5.3.3 中介机构的鉴证责任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与质量安全控制关系密切的中介机构主要是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本来监理单位受雇于建设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实施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控制,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重要的环节,但目前一些监理单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是外部的,一些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不放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单位在材料认定、进度款支付、竣工验收中的签字权无法落实,监理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是内部的,一些监理单位人员素质较低,不能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有价值的咨询和指导,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影响其法定地位,而法律法规又规定规模以上的工程必须聘请监理,因此一些监理单位就成了建设单位请来的摆设。检测单位的主要问题是迫于市场竞争压力,为了吸引和留住客户,不顾原则迁就客户,在试验数据上造假,失去公正性。
检测机构作为提供技术验证服务的单位,公正性是其生命,不能搞“完全竞争”,要对其数量进行限制,实行有限竞争,一个城市不能审批太多的机构。对于监理单位的发展,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拔苗助长,建议调整强制性监理的范围,给与社会投资工程业主以自主权,由他们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请监理。没有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责任由建设单位直接承担,这样比形同虚设的监理效果更好。
5.3.4 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问题。
与工程质量的形成有直接关系的政府监管内容主要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三个环节。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边界模糊,导致责任不清,同样的工程事故,不同的地方监督机构承担的责任大相径庭。施工图审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目前的审图任务委托方式不合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审图业务委托给经政府认定的审图机构,审图机构之间为争夺业务产生的竞争导致把关不严,审图质量下降,那些把关越严的审图机构越没有活干。此外,现有法规的部分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如有关行政处罚金额过大,动辄数十万,造成实际执行中的困难。
实践证明,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图审查是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这些措施必不可少。应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审图机构的任务应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审图任务量和各审图机构工作质量的优劣进行分配,而不是由建设单位来自行选择。
5.3.5 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过程中,2008年城镇化率是45.7%,专家预测今后10年每年要提高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1300多万人要进城,每年城镇在施的建筑面积近50亿平方米,竣工20亿平方米建筑,再加上已有的430亿平方米建筑,而政府专业监督人员只有不足4万人,完全靠政府来解决所有的具体问题是不现实的,更为可行、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起合理、明确的责任体系,完善技术鉴定机构等诉讼支持体系,健全保险机制,疏通解决问题渠道,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几千年来,国人从来就不缺平等和公平意识,改革开放30年,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只要群众手中有了好使、管用的法律武器,那些不良开发商、承包商就没有立足之地了,社会诚信将建立起来,建筑市场秩序也将最终得以规范。
5.3.6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特点是“统分结合”,即“统一规则、分别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制度,分别对各类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分阶段、分主体监管的特色突出,众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主体给项目参建单位带来很大的制度执行成本。单就房屋建筑而言,就涉及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施工质量监督、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燃气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档案验收等10多项审批。各部门缺乏有效配合,不能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联动式管理。此外,对一些特殊工程,如政府投资工程、市政项目、各类开发区项目、村镇建设项目等,执法难度很大,存在不能管、不敢管、管不了的现象。在现阶段,需要整合监管资源,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降低监管成本和执行成本。
二、与工程建设管理紧密关联的四大新标准体系
虽然全球经济因为当前的金融危机而遭遇到了极大的挑战,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会改变,建筑管理也必然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前进,这就要求对国际化的标准体系进行了解。目前,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管理标准体系包括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SA8000社会责任体系。
1.ISO9000 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满足世界性的对质量管理的要求,在1987年开发的质量管理标准书,经多次修订ISO9000已经成为不同行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
ISO9000在制造业所起的巨大成效给建筑业带来了启发。为了满足业主的要求,提高管理质量水平,减少施工现场的浪费,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以及使建筑市场和竞争优势尖锐化,建筑业开始采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类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产品和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水平。
1.1 总要求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是: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化程序要素,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这是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的主要思想,适用于各行各业。建筑工程是一项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的产品,如何真正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就应按照建筑业自身的特点,根据ISO9000具体思想,提出质量管理的总要求。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由于历史原因,在设计阶段,设计安全系数的规定比发达国家的规定要低;在招投标阶段,虽然制定了标准的招投标程序,但市场竞争仍然混乱;在材料采购阶段,我国制定的建材标准也低于国际标准,而且我国的建材合格率也很低;在施工工艺与施工技术方面也相对较弱。
因此,按照ISO9000的总体思想,建筑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是在不同的阶段形成不同的文件要素、程序要素,并对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得到持续改进。可概括为程序化、文件化和持续改进三个方面:
(1)程序化是指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还可以细分为不同的程序,质量控制必须以程序要素为单位,进行文件的组织,并处理好程序间的关系。如设计阶段可以划分为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收、设计确认和设计变更等程序,而材料采购阶段可以划分为承包方评定程序、采购管理程序、进货检验管理程序等。质量控制必须处理好这些程序间的关系。
(2)文件化是指必须制定并实施建设工程各阶段不同程序的质量控制和验收的文件,如对于设计阶段而言,为了制定和实施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的文件化要素,每项设计任务必须编制计划任务书,明确承担任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划分设计阶段和进度安排。
(3)持续改进是指质量控制必须以预防为目标,在对各个阶段的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后,找出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提高企业未来行为能力。如对于工程中发生的不合格项目必须进行评审处置,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1.2 企业标准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是评估产品的质量,而是评估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一个企业标准。此标准以标准化的形式,为企业实现有序、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提供了方法指导。贯彻实施这套标准,以国际标准来规范质量活动,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企事业单位的素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也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将以ISO9000为基础建立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保修各阶段都需在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监控下实施,具有多方监控的特性。目前,在我国相关联的建筑企业、设计、勘察、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业都相继开展ISO9000标准的实施。为将ISO9000贯彻成为企业标准,需要做到:
(1)做好企业的质量意识、职业道德、法制意识等宣传工作。建筑业企业的宣传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宣传工作应从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等多方位、多层次入手,使企业每一名员工把对企业质量工作在心目中的地位上升到一个高度。
(2)做好企业的分层管理工作。高级管理层应投入必要的基础设施、环境方面资金,针对做好ISO9000体系工作制定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中层管理者在全面充分理解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发现体系运行中的问题,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基层领导应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方面,考虑质量体系工作的需求。
(3)建立企业内部质量体系。根据ISO9000的总要求,形成一个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将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纳入到程序文件中去。建立三个层次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阐述公司质量方针和描述质量体系的主要文件,是企业质量管理长期遵守的基本法则,具有指令性、先进性和协调性;程序文件描述实施质量体系要素的各项质量活动,并分别规定控制内容、工作标准和活动顺序;质量文件是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岗位所用的详细工作文件。
1.3 管理机制
虽然越来越多的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企业采用ISO9000进行质量管理控制,但这并未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原因在于ISO9000的效用也受其它因素的影响。
(1)创新机制。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整个行业的自主创新。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在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制定和颁发适应新技术的新标准、新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的要求,明确质量目标,控制技术风险。
(2)过程控制机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由四个过程构成:生产过程,管理活动过程,资质管理过程,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各个过程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一个过程又可能包括多个分过程和子过程,同时,前一个过程的输出可能会是下一个或几个过程的输入,各个过程之间存在相互的链接关系。这在建设工程各个阶段更好理解。
(3)持续改进机制。充分理解PDCA循环方法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PDCA方法不但适用于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同时对于体系运行的每一个具体过程甚至每一个分过程、子过程也可应用PDCA方法实现持续改进。
2.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八十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一样是一种现代管理方法,其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必须采取更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将包括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律化。
2.1 安全与事故
建筑业是一个安全事故多发且易出重大事故的高危行业。据国际劳工组织(ILO)估计2008年全球的重大职业安全事故总数为35.5万起,其中建筑业的安全事故约6万起,占16.9%,形象些理解就是建筑业每10分钟就会发生一起致命事故。此外,在工业化国家,发生在建筑工地上的死亡人数在与工作相关的死亡中占据的比例高达25%~40%,而建筑业雇佣的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比例为6%~10%。
在我国各行业安全事故中,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紧排在煤炭和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之后,是事故多发行业之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8万7千起,共死亡三万余人,包括重特大事故32起,死亡500人。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数上升,发生4起,死亡45人,同比增加3起、35人。
同时,2009年上半年建筑施工事故又出现了新的特点,即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事故多发,仅上半年就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39起,死亡202人,分别占建筑施工事故的76.5%和82.8%。如仅就11月来看,全国发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四起,分别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的一在建房屋墙体坍塌,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一建筑工地发生墙体坍塌事故,造成正在作业的3名工人死亡;河南省洛阳市一旧房拆迁中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四川省磨房沟锦屏水电站二级电站施工排水洞掘进过程中,岩爆引起大规模坍塌,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以上这些惨痛的数据显示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安全监督力度与现有的大规模建设不能适应,监督管理绩效有待提高;
(2)建筑市场交易环境不规范,不能完全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情况屡见不鲜;
(3)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
(4)部分建设单位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时不到位,随意缩短原本合理的工期,又经常拖欠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5)有些监理单位对相关法律标准贯彻不到位,未担负起应有的安全职责。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基于建筑业安全事故影响的严重性,无论是在人员伤亡、环境破坏方面,还是在相关经济损失方面,都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在国家和企业优先目标中的地位,并推动所有相关组织加入到全球一体化的行动中来,以便通过建立适当的协商合作来实现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良好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安全保证甚至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一项强制性条件,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决不亚于质量管理,已有一些企业尝试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模式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2.2 职业与健康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职业健康问题受到建筑业的普遍关注。近几年来国际社会劳工状况、职业健康问题日益关注,并有职业健康标准一体化的倾向。我国建筑业有超过三千万的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口超过7%。同时,建筑行业又是职业病危害极高的行业,建筑工人每天在环境恶劣的施工场所工作,接触或吸入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对健康甚至生命都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更应尽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国建筑工程施工产生的污染问题突出,施工所产生的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导致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病,产生严重的健康损害。
以北京市为例,仅2009年11月间,在建工程项目就有3500多个,而北京市多大风天气,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施工现场的粉尘污染物浓度较大,一般通过呼吸道吸入人体从而造成危害。建筑工人长期工作在粉尘污染物的环境下,可引起上呼吸道炎症、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冠心病、动脉硬化、高血压等疾病,甚至癌症。施工粉尘污染的来源多种多样,其中水泥使用及其相关的总粉尘排放量占施工粉尘总量的35%,可以说水泥使用过程中的粉尘排放量是施工粉尘的主要污染来源。
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工人作业、生活。其中施工机械包括:挖土机、冲击机、打桩机、垂直运输设备、混凝土输送泵、振捣器、电锯、电焊机、空压机、电钻、电锤、手工钻、混凝土搅拌机、云石机、角向磨光机、多功能木工刨等;运输车辆主要有:大型载重车、轻型载重卡车、混凝土罐车、机动三轮车等;工人作业和生活噪声主要有敲打、抛掷钢模板和高声叫喊、大声说话等。
除了各种污染问题,生活区卫生状况也关系到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由于建筑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问题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必须对此也建立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建筑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远远滞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这种状况若不能很好的解决,作为技术壁垒的存在,必将影响到我国建筑业国际化进程中的竞争力,甚至可能影响我国的经济管理体系运行,因此,我国政府正大力加强建筑职业健康标准化管理的工作,力求通过工作环境的改善,员工安全与健康意识的提高,风险的降低,及其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特点,给相关方带来极大的信心和信任,为我国建筑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有力的后盾。
2.3 建筑与人
建筑的目的是供人使用,因此,建筑要坚持以满足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则以人为本是建筑的最根本的标准和最终的衡量指标,主要体现在建筑为人创造安全、适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产品。
(1)安全性:人居环境是复杂系统,建筑在这个系统里扮演着重要角色,人居环境建设不仅要满足建筑工人的安全,更要满足使用者安全性的要求。
(2)适用性:建筑是在限定的空间内对现有环境的分析、利用、规划、设计而达到理想空间组合的一种载体。既然建筑是为人服务的,就要站在使用人角度,从体会使用者的感受出发,去设计建筑,使功能与形式完善溶合,体现出对使用者的人文关怀和尊重。
(3)经济性: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应该体现在安全性和适用性上,更应考虑成本的经济性,以性价比为标准考虑建筑功能的成本,因为一旦付出的代价过高,则再先进的功能也会产生不舒适感,这种不舒适包括我们一次性的经济投入,也包括在持续发展过程中,要不断付出的代价。
(4)可持续发展:建筑应该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理念,不能因为满足了当代人的居住需求,就对自然、对环境、对能源有侵害。
综上所述,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建立建筑业职业健康标准体系的建立,改善和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国家监察、行业咨询、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以共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协商,以OHSMS标准方法提出在全国建设施工企业中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措施、步骤,以便尽快在建设行业中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科学化,把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实时公开重大或常见工程事故的处理资料,以利于广大建筑界人士从中吸取教训,推进我国结构安全管理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完善。
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位市建筑安全协会牵头,吸收精通建筑安全的专家、高级工程师、教授组建建设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咨询、认证工作。尽快申请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予以审查认可,以便迅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咨询、认证工作,使更多的建设施工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的入场券。
建筑施工企业应主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将这种国际化的科学管理模式引入企业日常管理活动,并持续改进绩效,直至达到最佳绩效,再根据发展需要,主动申请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予以审核和认证,逐步提高在国内、国际建设市场中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
3.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
近代工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人类过度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忽略环境的重要性,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全球气候反常、臭氧层耗竭、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重要因素。八十年代起,美国和欧洲的一些企业为提高公众形象,减少污染,率先建立起自己的环境管理方式,这就是环境管理体系的雏形。
ISO14000标准是环境管理体系(EMS)标准的总称,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继ISO9000标准之后发布的又一国际性管理系列标准,已被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对我国而言,ISO14000标准的实施,既是为了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
3.1 施工环境
建筑工地历来给人脏、乱、差的印象,为了达到ISO14000标准的要求,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或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进行的管理。
3.1.1施工环境管理的难点
建筑施工企业有其与固定的工厂企业不同的特点:
(1)流动性,施工企业的一个工程项目干完之后,又要转至另一个项目施工,没有长期固定的施工作业场所;
(2)一次性,每个施工项目都是一次性施工的,施工完成竣工之后,要交付给业主,施工企业没有所有权;
(3)建筑材料消耗的大量性,建筑施工项目主要靠用建筑材料按照设计图纸有机构筑起来,建筑材料的消耗一般占65—85%;
(4)施工工艺的复杂性,建筑施工的工艺十分复杂,既是粗活更是细活,工艺要求非常严格和精密;
(5)工作的艰苦性,工程项目多数在露天下施工,烈日烤,雨雪淋,霜寒冻,北风吹,风沙打,冷水泡等,施工条件十分艰苦;
(6)高风险性,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多,地下作业多,隧道作业多,交叉作业多,水下作业多,还有高原作业,高寒作业,狭窄作业、密闭作业等。
正是上述特点,在施工企业贯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文件化体系,必然带来诸多困难。
(1)环境因素识别难,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分布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按照标准对识别环境因素的要求,应对施工项目所有人员、所有设备、所有设施、所有活动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等去识别,施工项目部没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是难以识别完成的。
(2)环境因素评价难,环境因素的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一段时间实践之后才能从事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未经过培训和训练的人员是评价不了环境因素的。
(3)法律法规搜集难,施工企业的项目分布在全国各省市或国(境)外,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除联合国、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之外,还有各省市地县的环境法规和要求,想收集齐全几乎是不可能的。
(4)环境因素控制难,施工企业的环境因素,在某一个项目部少则几百个,多则上千个,一个企业有几个项目或几十个项目部,所有环境因素组合拢来是上千上万个,要对这么多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真是难上加难。
(5)目标指标设置难,环境的目标和指标的要根据国际国内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上千上万个环境因素的指标与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指标进行对照,再根据企业的实际确定清楚,的确也是太难。
(6)环境指标监测难,对所有确定的环境因素的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对施工企业来说,也是太难了,因为监测环境指标是需要专业人员才能完成,而施工企业学环境专业人员太少,据统计某企业员工总数一万八千人,环境专业毕业人员不到十人,想要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去从事环境监测工作也的确有些难。
3.1.2施工环境管理的对策
施工企业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大势所趋,因为保护地球环境是全人类的大事,任何国家、任何政府、任何地区、任何组织,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地球环境,实施绿色施工,是施工企业本身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上述困难,如何贯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议对策是:
(1)必须领导重视。领导重视非常关键,尤其是企业主要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贯彻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如:开展标准培训、进行体系咨询、组织文件起草、反复讨论修改、改造环保设施、购置监测仪器、委托机构监测、购买法律法规、组织内审外审、进行管理评审等一系列的活动过程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没有最高领导的重视和批准是难以做到的。
(2)切实加强培训。贯彻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标准原文陌生,起草文件陌生因素识别陌生,评价方法陌生,目标指标陌生,环境监测陌生,内审外审陌生。同时,贯标之前领导层不会、管理层不会、操作层不会。因此,要组织广泛的强有力的培训。
(3)一定结合实际。贯彻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必须结合实际。施工企业担负的工程项目种类繁多,有房屋建筑、有铁路、公路、市政、机场、港口、城市轨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隧道、桥梁、有深水、高墩、大跨等,施工方法各异,施工条件不同,高寒、缺氧等,因而环境因素不尽相同,环境影响也不尽相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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