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下午,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突然发生支架垮塌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1月4日《云南信息报》)。
尽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但相关当事人俨然已找到“罪魁祸首”。比如,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总工程师甘永辉称,“正组织相关人员、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也不排除有天气原因”。云南建工集团市政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部长黄志斌则说当时工地风大、灰大,但这是否引桥垮塌的原因,只有现场人员才清楚。不过,黄志斌不太认可赶工期引发事故的说法。
既然不是“赶工期引发事故”,而且,“当天上午浇筑混凝土时都很正常……施工方案是经过有关专家论证过的”。那么,难道真是天气原因导致引桥工程坍塌?或者正如网友总结的是“大风吹垮了大桥”?
这仿佛是一种定律,每每出现事故,相关当事人总不躬身自省、不愿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相反,个个有理,把责任推个一干二净。
比如,去年7月,河北晋州一座未使用的电视塔轰然折断,事后,相关责任人称是一起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因为当时有暴风雨。事后证明这完全是推卸之辞,经调查,8名责任人被牵涉出来,分别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类似案例举不胜举,网上还有一个经典的例子是三聚氰胺事件,责任弄到最后,都是“草的妈”的错了。
为何一出事故,相关责任人就百般推诿呢?利益自保是一种本能,但不是主因,在一个缺乏自律、自责的文化语境中,功劳都是自己的,过错都是别人的,几乎无时无刻不在上演着,此举又何奇之有?每一起安全事故,往往都隐匿着人祸,把责任推向客观原因,也就有利于遮蔽人祸。
有一种推卸责任叫“不排除天气原因”,不管到底是否客观原因造成的,在事故原因尚未完全揭晓之前就推向客观原因,就是不负责任。除了由第三方迅速查明真相,还需要加大问责力度,更要强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