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钢厂出台追索补差政策的思考

作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09-12-23 10:04:33 [收藏]


    近来,国内部分钢厂针对今年前期钢市跌岩起伏,行情“倒挂”订“期货”流通商大



    幅度亏损的实际情况,作出了给予适当追索补差的政策,这对减轻流通商压力,提高流通商订购“期货”的积极性有一定作用。



    笔者对有关钢厂出台追索补差政策有以下几点粗浅的思考、不妥之处,请业内指正。



    一、部分钢厂在今年上半年以“成本推动”为由,大幅度上涨出厂价,“高成本、高价位”,将部分下游企业推向了“悬崖峭壁”,成本无法承受,客观实际是:自今年二季度起,部分下游企业出口(如家电行业)趋缓甚至是负增长,对钢材需求逐步减少,然而,少数“央企”大钢厂二季度、三季度、持续大涨出厂价、四季度10月份坚持开“平盘”不跌,市场上那有只涨不跌的钢材,这为钢材现货市场暴跌埋下了伏笔,10月份部分品种钢材行情向乘“直升飞机”一样一泻千里,“上午跌、下午再跌”,有的品种钢材跌幅高达20%以上,为历年来所罕见!这反映了少数钢厂的定价机制与市场实际反差太大。如果出厂价以稳为主,稳中趋升,相对平稳,部分钢厂就不必“追索补差”。



    二、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是市场经济三大基本规律,它在市场机制下,用“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基本经济规律人们只能运用它,不可能改变它,更不能“消灭它“,今年九、十月份市场行情暴跌,原因复杂,最主要的是:需求减少,库存上升,供大于求,市场只能跌价,二是在上半年“暴涨”中有些钢材品种,价格严重背离价值,挤掉价格内泡沫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跌价,从某种意义上说:“暴涨”中获取的高额利润,在追索补差中“回吐”出来是合理的应该的,因为市场经济是讲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订期货流通商为钢厂推销钢材,总不能“白干”为钢厂“买单”吧。



    三、从事后来看,少数钢厂上半年大幅上调出厂价有不合理的成份,那么,为啥能维持如此长的时间呢?原因是国内钢厂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在定价中比较强势,定价“话语权”基本在钢厂手中,它的下游相对处于弱势而言,所以,钢铁生产企业尤其是“央企”大钢厂要负担起社会责任,在定价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听取流通商,终端用户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出比较贴近实际,贴近市场出厂价格,这对供应链上各个环节都有益处,因为保持钢材市场相对稳定对各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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