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层建筑主客观致灾成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09-12-23 10:03:00 [收藏]


    城市是人类活动的区域,城市的发展使人们不仅呼唤天蓝、地绿、路畅、水清,同时对平安稳定的需要越来越强烈,要求越来越高,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为了满足人们居住、购物、休闲、娱乐的需要,城市高层建筑急剧增多,使自然环境变异加剧,给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高层建筑具有主体建筑高、层数多,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蔓延快,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政治影响大。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举不胜举,所以高层建筑火灾预防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结合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分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主客观致灾成因和预防对策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高层建筑管理软件隐患是致灾的主观因素

    软隐患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也是隐患中的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高层建筑有多产权、使用单位多,产权、使用单位共同管理,往往导致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自为政,致使整幢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楼宇管理不能达成一致,管理产生缝隙。

    (二)管理人员素质不到位。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智能化自动消防设施,要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物业管理是新兴产业。部分管理人员没有专业技能,不会操作大楼的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高层建筑都建有消防控制室,由专门人员24小时值守。但个别消防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占用避难层(间),值班期间撤离职守,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管理出现管而不理。

    (三)高层建筑装修、施工操作不当。装修施工或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电焊、切割或油漆作业时,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淮海中路138号上海广场建筑工地曾发生过乙炔汽泄露火灾事故,因施工期间违章作业所致,管理出现有章不循。

    (四)用火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不力。火灾主要发生在高层厂房、库房、教学楼、科研楼和医院等单位,一般储存和使用一定数量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出现管理不力,极易导致恶性火灾爆炸事故,管理出现漏洞。

    (五)明火管理不力。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厨房间使用明火、煤气、酒精炉,停电时使用蜡烛照明等,当明火管理不力,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吸烟不慎是引起宾馆火灾的第一位因素,约占总量的30%。2003年哈尔滨“天鹅”饭店特大火灾事故就是因为外宾吸烟不慎所致。常见的吸烟引发火灾的情况有乱扔烟头、火柴梗、未熄灭的烟蒂扔在废纸篓里,卧床吸烟,在禁止吸烟场所违禁吸烟等现象,管理出现有禁不止。

    二、高层建筑硬件设施隐患是致灾的客观因素 硬隐患是客观存在的,是主观因素造成客观因素的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消防设计不规范。部分高层建筑在设计过程中图简便、谋省钱,防火、防烟分区超面积,安全疏散设计不规范,消防设施不完善。部分高层建筑装修时,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或高分子材料,降低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发生火灾后蔓延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造成人员伤亡。

    (二)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高层建筑产权、使用单位众多,消防安全管理难以到位,消防车通道不畅,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消防设施,为第一时间扑救火灾提供硬件设施。如果消防设施维修不及时或不按时维护、设备不正常,不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延误了最佳扑救初起火灾的时间。(三)电气线路故障:高层建筑内用电设施设备多,由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造成的火灾占相当大的比例。巴西圣保罗“焦马”大楼火灾,就是因为电气线路短路引起,死伤高达227人。电气火灾常见的情形有,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接触不良、漏电或用电超负荷,未按规定使用取暖器、电热毯、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烤燃周边可燃物,电视机、空调、复印机等电器故障引起火灾,电气设备安装不良,带病或过载运行导致绝缘损坏短路起火,电气线路设备长期缺乏维护,老化过热起火,防雷、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雷击和静电引发火灾等现象。

    三、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的对策

    任何高层建筑火灾的诱因都不是单一的。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多措并举、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一)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源头管理。预防高层建筑火灾的有效措施。就是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好消防设计审核关、工程施工监督关、消防验收关,杜绝高层建筑的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监督设计单位、审图公司是否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防火、防烟分区划分区域,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进行施工,包括管道井、电缆井、暖通风井、玻璃幕墙等部位采取防火分隔等封堵措施。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高层建筑中人员逃生的唯一途径,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设计。封闭楼梯和防烟楼梯的设置除了在避难层和首层与地下一层之间外,应上下直通,避免错位,在底层直通室外,楼梯间及其前室、疏散走道等还要考虑防排烟措施,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和宽度均应满足规范要求。现代智能化的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是早期发现和及时扑救火灾、控制火势扩大的必备设施。高层建筑除了安装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喉外,还要按照规范设计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灭火和防烟排烟系统等设施。最后,严格控制可燃易燃的建筑装修材料,是预防火灾扩大蔓延的有效措施。在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疏散通道、避难层和厨房间等使用明火场所的墙面、吊顶、地面均应采用非燃材料装修,会议厅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尽量选用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装饰织物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织物。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措施。预防高层建筑火灾需要机制健全。高层建筑往往涉及多家产权单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管理,又涉及多家单位使用。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对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应当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明确管理责任,也可委托第三方(物业)管理。因此,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单位自主管理,物业日常维管,产权单位监管,及时消除消防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使用单位要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正确使用各类电气和燃气设备器具,在装修、改建施工或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电焊、切割或油漆作业时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监护,落实防范措施。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畅通,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对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完好有效。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制度建设。预防高层建筑火灾需要执行制度。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必须从建章立制入手,狠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防火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检)查、疏散畅通、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高层建筑内所有工作人员和员工,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之熟悉建筑内逃生的疏散通道,掌握建筑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对用火、用电、用气的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要进行专业培训,坚持持证上岗,确保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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