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业单位拖欠工资实行优先查处

作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09-12-23 10:01:56 [收藏]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建立优先查处制度,对建筑业用人单位实行日常巡查,对拖欠工资案件和群体案件要求在当日就要展开调查,而且必须在7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绍,对于拖欠工资案件、实名举报投诉、群体及市转案件将优先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和群体案件要求在当日就要展开调查,且在7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实名举报案件和市转案件,要求7日内展开调查,15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反馈。另外,天津市还将重点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等行为严厉查处,全面维护劳动者的就业、劳动合同签约、社会保险权益。

      据介绍,天津将建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中心,与12333服务平台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统一受理全市劳动者举报。对举报投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仅对举报投诉内容加以查处,还将对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动态监管,重点对建筑业用人单位实行日常巡查,并强化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功能,积极扩大书面审查的有效覆盖率,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8.03.04 邹兰 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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