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出台:贸易商如何应对?

作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09-12-23 10:01:31 [收藏]

    自4月15日起,钢材出口退税新的规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一批钢材的出口退税率被降至5%,甚至被取消。由此,在钢材外贸、内贸领域中引起较大反响,一些经营者纷纷考虑应对的策略和措施。

    据一些钢材贸易公司的经营决策者介绍,这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出的《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明确159个税号的钢材下调或取消出口退税,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涉及的钢材品种之多,下降幅度之大,是以往几次所无法比拟的,而且这次没有缓冲期,在通知发出后的一周后正式实施。尽管前期市场传闻较大时间,贸易商心理早有准备,但真正实施,心理的影响依然不小,尤其对后期的钢材出口形势变化较为担忧。因此,如何应对新的钢材出口退税规定实施带来的市场变化,成为时下一些钢贸公司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有的商家已经在研究对策,并开始行动。

    一是根据新的钢材出口退税规定,对经营的钢材结构进行调整,重新确立市场定位。据悉,有的钢贸商对涉及的159个税号的钢材产品的退税情况及退税后出口形势、国内市场需求、价格走势等逐一进行分析研究,主动退出附加值低的长材市场,而拓展高附加值钢材市场。如一些贸易商退出螺纹钢市场,着重经营钢管,因为在连续三次的钢材出口退税调整中,钢管始终没有被列入调整的行列,迄今为止仍享受13%的退税率。且钢管的出口势头较为强劲,如今年2月份出口无缝管27.62万吨,同比增加56.68%;1-2月份累计出口58.35万吨,比去年同期出口增加29.43万吨,同比增加101.76%。今年的焊接出口形势亦很好,1-2月出口量为75.3万吨,同比增长263%。因此,有的钢贸商试图进军钢管市场,有的经营不锈钢管,开拓新的销售渠道。

    二是开辟外贸渠道,商家直接营销,减少代理成本。一些商家根据这次新出台的钢材出口退税规定,对我国钢材出口的地域和产品结构以及外贸模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改变经营策略。如有的商家加大直接与外商经营的力度,在4月11日至12日的沪上举行的中国钢材进出口形势分析研讨会上,一大批外商参加,国内钢贸商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直接与外商洽谈,有的邀请外商到自己公司参观,当即签订了一批出口订单。


    三是加大钢材的深加工,提高钢材附加值,以争取最大的退税率。经过深加工的钢材出口,依然可以享受钢材出口退税。于是,一些钢材贸易公司针对H型钢出口退税率下降到零的现实,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即开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加工业务,将H型钢加工成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件,打入国际市场。这样既可以开拓新的国外市场,又可以使H型钢的出口价格提高,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同时避免了国外的反倾销,减少国际贸易纠纷,可谓一举多得。如有家钢贸公司已经承接到8000吨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出口订单,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件所用的H型钢、板材及型材均由该贸易商组织,同样做到钢材的出口。

    四是改变外贸经营方式,将部分退税下降的损失由外商承担。新的钢材出口退税规定执行后,从事钢材外贸的经营者因退税率的下调或取消,无疑带来效益的减少,出口成本提高。于是,一些钢贸商对原来的经营模式进行调整,采取合同协定,将出口退税下降部分的损失,要求外商共同分担。如有的钢贸商出口国外的热轧H型钢提高报价,5月份的报价(CIF)上升到545美元/吨,并在协议合同中明确,“退税率下调的损失由其100%的承担”,从而在外贸是取得更多的话语权。

    业内人士认为,国内钢贸商针对这次钢材出口退税的新政,及时改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战略,确定新的市场定位,优化钢材的品种结构,这是理智、明智的选择,是钢贸商更趋成熟的体现。这也是时下钢材流通业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引起钢厂及相关人士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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