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恢复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作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09-12-23 10:01:22 [收藏]

    近日,莱钢集团公司发出通知,变更有关事项并修改《公司章程》,莱钢恢复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根据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回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三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5〕75号)精神,集团公司已完成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退出的相关事宜,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已于今年7月20日完成。

    主要变更情况有:莱钢恢复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不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由11人变更为7人,即由姜开文、李名岷、宋兰祥、赵茂祥、田克宁、魏佑山、赵雁彬组成;监事会由省政府委派,莱钢不再设监事会;经营范围作部分调整。

    根据以上情况,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对原《公司章程》作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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