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业内企业: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China Construction Metal Structure Association)(缩写为CCMSA)于1981年8月经原国家建委批准在北京成立。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行业唯一的全行业协会。业务上受建设部指导、接受民政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可同国内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经济、科技等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协定和其它文件。

我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通过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市场服务,促进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加快企业转换机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我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讨我国建筑金属结构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根据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的建议;认真贯彻政府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制订、修订产品与工程技术标准;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做好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审查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工作;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科技攻关工作,组织本行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扶持出口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发智力,培养人才;提高全行业的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开展健康的竞争,积极促进会员间的横向联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向社会推荐、宣传名、优、新产品,积极为企业拓展市场;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的委托事项,当好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依据法律、法规兴办行业公益事业等。

欢迎全国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加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现将入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外凡从事生产、经营各种材质的建筑门窗、幕墙、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采暖散热器、建筑扣件、建筑模板脚手架、建筑门窗配套件、建筑给排水设备和为本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入会申请表》,并将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一并报我会,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单位,并颁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证书》。

二、作为我会会员单位,要遵守协会章程,既可享有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应尽到会员应尽的义务,要承担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凡我会会员单位可获得如下服务:

1、正式获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证书》

2、定期免费获赠我会会刊;并在各专业分会,委员会官网会员专栏公示

3、在会刊上刊登企业概况和产品推介,推荐技术转让项目,寻找合作伙伴等宣传资料享有优惠;

4、参加本会举办的展览、会议等活动,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5、优先参加国内外展会、订货会、博览会、科技成果交易会、参加国内外考察、交流等活动;

6、享受有关科技、管理、营销、技术、质量、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7、组织产品信息发布会,参加由我会协办的工程选用产品推荐会、招标会。

四、申请入会的单位在获得批准后,请将当年度会费2000元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 0014 0901 4459310

我会收到会费后,将给会员单位开据由财政部监制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统一发放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费每年缴纳一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年;网员制作费:800元。

五、凡欲入会的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分会等各类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的生产、设计、施工、科研、大专院校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可按如下方式联系

我会收到会费后,将给会员单位开据由财政部监制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统一发放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费每年缴纳一次。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8号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2层213、218、219室

邮 编:100037

 

联 系 人:董春、刘民

联系电话:010-58934476

传真电话:010-88363325

网 址:

Email:gangwyh@163.com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201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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