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摘要:
各位代表:
我受第八届理事会的委托,就修改协会章程有关问题向大会作简要说明,请予以审议:
根据五年来形势的变化需对协会原章程的内容适当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的工作和各项具体工作,讲旗帜、指导思想时,前面几句统一提法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因此,在《章程》宗旨部分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改写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在《章程》宗旨部分,“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考虑后两句内容在前面“三个基本”中都已包含了,故去掉了原章程中后两句。
3、在《章程》宗旨部分,协会要“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考虑作为协会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还必须遵守法规和国家政策,故增加了“法规和国家政策”一句,去掉了“宪法”前面“我国的”三个字。
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团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又具体提出了协会商会要履行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这是迄今为止,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中对行业协会商会宗旨、职能最新最明确的阐述,因此,将这两段写进了《章程》宗旨部分。
5、在《章程》宗旨部分最后一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是讲协会按照职能要具体履行的任务,面有点宽,有的内容是工作的结果。故去掉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服务”、“加快企业转换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将“实施科技兴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科技兴业,改为”“自主创新”;突出了三个方面的任务: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第二句加了“产业”二字,第三句是增写的。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故将这句增写进了新《章程》,列为第六条的10。
考虑协会必须加大为行业提供信息交流的力度,适应为行业发展服务的需要,在原10后面增加“利用协会网站为行业提供信息交流”。(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