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被指产品质量不合格

作者:建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网    
时间:2011-09-29 16:00:47 [收藏]
    江苏敦邦诉其违约
    关键词:合格 产品质量   江苏
        江苏敦邦诉其违约

        日前,本报接到江苏敦邦方面的投诉。投诉称,鸿路钢构与江苏敦邦所签订了供货合同,但在履行的过程中,先后出现交货延误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不合格问题,造成江苏敦邦方面工程进度一再延迟。同时,江苏敦邦称鸿路钢构不愿回应其提出的损失索赔要求。

        江苏敦邦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1月8日,鸿路钢构与江苏敦邦签订“钢构产品加工承揽合同”,江苏敦邦委托鸿路钢构加工钢构件。合同约定了钢构件的单价、合同暂定总价、材质、质量和技术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交货期为:2011年2月18日发货,3月5日发完。

        但在合同履行中,鸿路钢构方面实际开始发货时间为3月8日,后又因质量问题3月30日至4月8日之间停止发货,直至4月13日,合同约定的所有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部件才交付完毕,一共拖延了38天。江苏敦邦称,这使得其厂房施工严重拖期投产。

        质量问题导致交货延误

        江苏敦邦认为,在鸿路钢构交付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部件中,部分产品油漆在出厂前大面积脱落和损坏;一部分焊缝外观成型较差,造成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质量隐患;另外所有连接板均未进行抛丸除锈处理,高强螺栓的抗滑移摩擦面的粗糙度根本无法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而鸿路钢构交付的吊车梁部件,普遍扭曲超标,个别肉眼辨识就有几处扭曲,偏差较大的吊车梁根本无法满足安装精度。

        江苏敦邦常务副总经理孙海亮告诉记者,公司最终只能派遣了一名工程人员到鸿路钢构蹲点,才让鸿路钢构后续交付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信息网部件达到了质量要求。但由于首批发货日期已经比合同约定日期延误了18天,现场的施工补救又造成交货时间的更大延时,对公司生产带来了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鸿路钢构称索赔额难接受

        在记者向鸿路钢构方面求证和采访的过程中,该公司副总经理、董秘何的明承认前期交货给江苏敦邦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他否认鸿路钢构对于江苏敦邦的索赔要求置之不理的说法,表示双方曾有过多次沟通,公司曾派人拜访江苏敦邦的董事长,但对方不愿见面。

        何的明对记者表示,鸿路钢构不会推卸其该承担的责任,但是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鸿路钢构。此外,何的明对江苏敦邦“总共600多万元的合同,要索赔200余万元”的做法表示不理解和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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